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无论员工是正式入职还是处于试用期,单位都应在员工入职后的三十天内为其办理社保。
在实际操作中,结合社保局一般是在每月15号前可以操作社保系统的特性,许多公司会将新员工入职缴存社保的界限定在每月15号。具体来说:
当月15号以前入职的人员:当月缴纳社保。
当月15号以后入职的人员:次月开始缴纳社保。
举例说明:
如果员工在5号入职,那么单位应在下个月的5号之前为其办理社保申报和缴纳。
如果员工在20号入职,由于超过了当月15号的界限,因此单位会在次月为其办理社保申报和缴纳。
注意事项:
及时办理: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保,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例如,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可能加收滞纳金或罚款。
材料准备:员工在入职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以便单位进行社保的申报和缴纳。
权益保障:交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应该因双方任何私下约定而改变。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