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月初辞职当月社保缴纳问题,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各地人社部门明确答复,核心要点如下:
一、法律强制性规定
劳动关系存续原则
只要员工在职1天,用人单位就必须缴纳当月社保,且不能要求个人承担单位应缴部分。《社会保险法》第58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
地方政策执行
广东佛山人社局:即使员工当月5日离职,企业仍需缴纳社保
河南税务局:离职当月不缴社保属违法行为
深圳新政:2024年7月起允许随时办理停保,但需缴至离职当日
二、劳动者应对策略
离职时间建议
优先选择15日后离职确保社保缴纳
通过书面确认HR的《社保减员计划书》
维权途径
登录电子社保卡APP核查缴费记录
向参保地社保稽核科投诉(60日受理期)
过渡方案
若企业违规停缴,可通过小豆网等合规平台:
按灵活就业身份续保(支持跨户籍地参保)
补缴3个月内断缴记录(含滞纳金计算器功能)
特别注意:2025年起全国医保待遇与连续缴费年限挂钩,断缴将影响门诊报销比例。建议离职后30日内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查询参保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