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需要给员工交社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作为用人单位,在雇佣员工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后,负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责任。这些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部分地区已将生育保险合并到基本医疗保险中)。
具体来说,个体工商户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照当地社保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个体工商户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将面临行政责任,包括被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等,同时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因未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而造成的损失。
因此,个体工商户在雇佣员工时,务必确保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并避免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