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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女职工生育产假假期有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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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1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该《条例》将自市人大常委会公告之日起废止。深圳《条例》废止后,"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享受15天晚育假"的规定也不再执行。

 

2019年深圳女职工是第一胎单胞胎顺产的可享受产假共计178天,女职工是第二胎单胞胎顺产的可享受产假共计178天。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深圳市女职工产假假期规定如下: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即:

 

【生育一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178天      【生育二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 =178天      【难产、剖腹产】: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难产假30天=208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而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外,女职工生育还可享受以下这些产假待遇:

1、保胎假:由医生开具证明,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的妈妈,可以申请产前假两个半月,经用人单位批准后便可休息,工资按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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