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后,用人单位必须在30日内为其缴纳社保,这一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明确确立,具有法律强制性。以下从法律依据、时间计算、未缴纳后果三方面展开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一条款明确了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和时间限制。
时间计算
用工之日一般指员工入职日。企业最晚应在员工入职30日内为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例如,若员工5号入职,则在其入职后的下个月5号之前,企业必须完成社保申报。申报成功后,社保费用通常从下月开始缴纳,本月工资即开始代扣个人部分。不过,员工享受社保的具体时间可能受当地社保机构每月办理结账时间的影响。
未缴纳后果
若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将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欠缴的社保费用。
加收滞纳金: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罚款: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员工维权: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