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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养老金"并轨"办法出台 多地为"中人"设10年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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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10月份以来,山东、上海等至少13个省市已公布养老金并轨方案。多地方案提出设立10年过渡期,确保“中人”(改革以前已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待遇不降低。

各地养老金

记者观察上述各地实施意见和办法发现,其主要内容均与“国家版”的规定一致,即: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都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不过,对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各地的规定却有所差异。

“养老金待遇会不会下降”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中人”普遍担心的问题。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即: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但对于过渡性养老金的发放,《决定》并没有明确。对此,甘肃、天津、云南等地均在意见中明确提出,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广东并轨方案尚未获批

28日,记者向广东人社部门了解到,广东的养老金并轨方案已提交中央相关部门,但目前尚未获批,此外近日广东已陆续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社会保障卡,等方案获批后方可实际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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