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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依照《关于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柳人社发[2015]65号)文件精神,市社保局已经制定了相关经办规程,与之配套的单独立项完成的业务经办模块通过测试于10月26日投入使用,使我市率先成为全区在五险合征业务信息系统实现按建设项目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的城市。
即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法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按建设施工项目为单位,按照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总造价的1.3‰,向项目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建设施工项目的职工优先办理工伤保险。
据市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建设项目的员工已经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参保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中,对各批次使用的所有参与建设项目的员工名册于进场和撤场之日起三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及时报送新增或临时变动的员工。对于未及时报送新增或临时变动的员工,其在工地受到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在48小时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备案,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出具证明,经核实后按照参保员工处理。目前市社保局已经开通了专门的报备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及时处理好项目员工的变更情况。具体相关文件及经办规程可直接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xlz.lss.gov.cn)下载。工程项目所在地在市辖六县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向各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办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另外,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活动——“同舟计划”的文件精神,我市将力争在三年内,实现将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切实维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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