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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50岁,社保可以转移到北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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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小豆收到一位朋友的的提问:李大爷今年51岁了,老家在沈阳,头一次到北京打工,可以把社保关系转移到北京吗?

 

根据政策,男满50岁,女满40岁,不在户籍地又是在新就业地第一次参保的,则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账户,其他地区的社保关系不能转入临时账户所在地,到达退休年龄时临时账户的缴费本息需转到最终确定的待遇领取地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待遇。

 

简单的说,就是在非户籍所在地,首次参保,男年超过50周岁、女年超过40周岁,就属于“临时账户”。

 

因此,李大爷在北京的工作单位,可以按规定正常为其缴纳社保,暂无法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将来退休时可以把北京的临时账户关系转移回待遇领取地。

 

“临时账户”会不会影响退休养老金待遇?

“临时账户”不影响退休养老金待遇,但“临时账户”所在地不可作为待遇领取地。当建立“临时账户”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临时账户”中全部缴费本息归集到待遇领取地。

 

简单的说就是,临时账户,在非户籍所在地是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

 

“临时账户”可以转成“一般账户”吗?

满足一定的条件是可以的。“临时账户”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将户籍迁入新就业参保地(即户口进京的),从户籍迁入次月就能申请将新就业参保地建立的“临时账户”调整为“一般账户”。

 

如何确定退休待遇领取地

一般按照户籍地优先,缴费时间从长,缴费年限从后。最后参保城市为户籍地,那么在户籍地办理退休。

最后参保城市为非户籍地,在当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则在当地办理退休;当地累计缴费不满10年,则转至上一个满10年缴费地办理退休;如果各地缴费都不满10年,则转回至户籍地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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