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可以在上海自己交社保,这一政策在2023年5月1日起已实施,且2025年7月起全国范围内全面取消了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进一步保障了外地人在上海参保的权益。以下是详细说明:
一、政策依据
2023年5月1日起实施的政策
根据《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5号),自2023年5月1日起,外省市户籍在上海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只要符合条件,即可和沪籍灵活就业人员一样参保。
2025年7月起全面取消户籍限制
2025年7月起,国家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外地人无论是否持有上海居住证,均可在上海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
二、参保条件
外地人在上海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需满足以下条件:
年龄要求: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就业状态:在本市劳动就业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户籍要求:无户籍限制,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居民、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等均可参保。
三、参保流程
外地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参保手续:
线上办理:
登录“随申办市民云”APP,搜索“灵活就业一件事”,按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身份证等材料。
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请(网址:http://si.12333.gov.cn),本市户籍、外省市户籍均可在线办理。
线下办理:
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电子亮证)至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柜面办理。
四、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在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由本人自行选择。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自2024年3月1日起调整)。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1%。
五、待遇享受
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医疗保险:缴费期间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包括门诊、住院报销等。
生育保险:2025年1月1日(含)后生育或者流产,且生育或者流产前累计缴纳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申领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