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补缴社保的规定主要围绕补缴条件、补缴时效、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及缴费基数与比例展开,具体规定如下:
一、补缴条件
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和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个人因特定需求补缴: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不过,对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保是算累计的,只要在退休前累计缴纳相应的年限,就不需要再进行补缴了。但在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购房、买车摇号、子女上学等待遇需要外来居民的社保连续缴纳一定时间的记录,其中有的待遇在计算社保连续缴纳时间时,补缴的月份是算作连续的。
二、补缴时效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社保断缴,补缴时效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三、所需材料
社保补缴所需的材料因地区和补缴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体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补缴期间相应工资收入明细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结果、补缴申办单等。
例如,在北京市补缴社保,可能需要提供《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补缴2011年7月含以后超过近三个月的需持相关材料先到社保中心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凭签章后的该表办理补缴)、申请补缴人员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补缴期间相应工资收入明细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结果(另附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的申请补缴人员个人查询密码)等。
四、办理流程
各地区、不同的补缴时间,办理流程可能存在不同。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通过北京市网上申报系统(数字证书)查询,核实个人缴费信息(查询需补缴月份、缴费基数及缴费人员类别),确认补缴人员为正常缴费状态。
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补缴月份的不同,申报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及外地人员补缴5年以上的,先去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然后网上预约取号;申报补缴2011年7月1日(含)以后的,且补缴近三个月以前的,需单位携补缴材料到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然后网上预约取号;补缴近三个月内的,直接网上预约取号。
中心及各分中心业务受理柜台办理。
财务柜台缴费(当日缴费有效)。
五、缴费基数与比例
各地区政策不同,社保比例也可能不同。以北京为例: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3082元,企业缴纳比例19%,个人缴纳比例8%。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4624元,企业缴纳比例10%,个人缴纳比例2%。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3082元,企业缴纳比例0.8%,城镇户籍个人缴纳比例0.2%,农村户籍个人缴纳比例0%。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4624元,企业缴纳比例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