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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最新调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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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最新调整政策

       小豆网小编从济宁市社保局获悉,济宁市发布《关于提高生育保险终止妊娠实施引产手术医疗费结算标准的通知》,自11月1日起,济宁市生育保险终止妊娠实施引产手术医疗费结算标准将由每人次500元提高到每人次1600元。下面由小豆网小编为您介绍济宁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最新调整政策具体内容。

     《通知》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妊娠12周以上需要终止妊娠女职工住院引产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由每人次500元提高到每人次1600元。住院引产医疗费实行联网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于参保女职工入院当日进行联网备案,未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负担。住院引产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定额标准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向参保职工收取政策范围内的任何费用。

      此外,定点医疗机构需于每月10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上个月住院引产女职工的生育证、卫计部门出具的终止妊娠证明、住院病历等材料的复印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相关费用。

(男职工生育保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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