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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个帖子引起了小豆网小编的注意,且随小豆网小编来看看到底是什么情况:
“本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毕业后就职于西藏农牧学院,因个人及家庭等原因,辞职后在西安一家企业工作。现急需要将在西藏的社保转回西安,但西藏农牧学院一直按公务员性质走的社保,在西安无法接续西藏6年社保。”近日,一名网友给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留言称,希望能得到相关部门的帮助。
对此,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中心作出回复表示,自2014年10月1日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网友于2014年3月辞职,2014年9月30日之前西藏尚未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因此不涉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事宜,应按照当地有关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网民留言】
尊敬的陈书记,您好。本人自2008年7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毕业后就职于西藏农牧学院,2014年3月,因个人及家庭等原因,经批准辞职。辞职后,在西安一家企业工作。现急需要将在西藏的社保转回西安,但西藏农牧学院一直按公务员性质走的社保,在西安无法接续西藏6年社保,社保中心(西安高新人才管理中心)也不受理我这种情况。恳请得到您的帮助。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辞职后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一事,现由区人社厅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要求,我区自2014年10月1日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您于2014年3月辞职,2014年9月30日之前我区尚未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因此不涉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事宜。 您辞职后在西安一家企业工作,应按照当地有关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西藏农牧学院期间的工作年限是否计算为缴费年限按照当地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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