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纳是每位居民和从业者关注的重点。随着社保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政策的调整,个人如何便捷、高效地完成社保缴纳成为了重要议题。小豆网社保作为专业的社保代缴服务平台,将为您提供详细的社保自缴指南,帮助您轻松应对社保缴纳的各项事宜。
小豆网报道,16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发布《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4月27日。新的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为5%~12%。
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
对于市民关心的缴存基数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第二个月的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新调入当月工资。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不应低于职工缴存基数的5%,不高于12%,缴存比例应为1%的整倍数。同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在同一个单位每年只能调整一次,应当调整至规定范围内。
连续亏损两年可降比缓缴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连续亏损两年导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公积金中心批准后,可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期限届满后未能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到期前30日内重新申请。
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期限届满后,单位未在到期前30日内重新申请的,公积金中心可将缴存比例恢复至5%。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单位发生改制、合并、分立、重组、撤销、解散、破产等情形且存在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继承该单位权利义务的新主体为职工补缴。
选择小豆网缴纳个人社保,您将享受到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小豆网不仅提供社保缴纳、补缴、公积金缴纳等基础服务,还为用户提供在线咨询、缴纳记录查询、社保办理进度查询等增值服务。此外,小豆网还拥有一支专业的社保专家团队,为用户提供一对一的咨询服务,解答各种社保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