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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社保最新消息:7月1日起执行2018年社保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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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温州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温州市区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有调整,新标准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温州社保最新消息:7月1日起执行2018年<a href=https://www.xiaodouhr.com/tags/712/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社保缴费</a>标准

根据浙江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7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92元。2018社保缴费年度,温州市区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也就是说,基数下限调整后为3055.2元,上限调整后为15276元。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2017年度缴费标准5368元的80%至300%之间申报,也就是说基数为4294.4元至16104元。

机关事业单位工伤、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事业单位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公务员医疗补助月缴费基数均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92元确定。各区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省部属在温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年医疗费缴纳标准为76656元。市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年医疗费缴纳标准为37080元。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由0.8%调整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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