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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期间单位需要依法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不过对于单位来说经常会遇到职工人员变动的事情,此时作为单位就要依法办理参保缴费人员的增减申报手续,那么在办理申报时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这是比较重要的问题。下面易社保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
一、中卫市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条件是什么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中卫市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的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四条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三、中卫市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的时间
窗口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因此,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依法进行人员增减申报手续办理,并且这样才能符合法律的规定。特别是在减员申报时一定要及时办理,这关系到相应的缴费问题,一旦办理不及时容易给单位带来一定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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