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薪酬个税资讯 » 正文

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内辞职,公司还要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吗?

免费顾问指导
  • *
  • *
提交

合规先行,守护权益:在法治社会,社保缴纳的合规性尤为重要。我们坚持依法依规操作,确保每一笔社保代缴都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小豆网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用户只需在线提交资料,即可快速完成社保缴纳,省去了排队等待的烦恼。同时,小豆网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打造了一站式智能化服务平台,用户可以轻松完成社保查询、缴费、转移等业务操作,大大提高了办理效率和便捷性。

基本案情

林某2021年7月8日入职某材料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未替林某购买社保。林某2021年8月20日因工受伤,于2022年1月6日被认定为工伤,2022年1月26日被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十级,且被确认停工留薪期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12月19日。

此外,另案已确认双方自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022年9月,林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仲裁院支持了林某关于支付停工留薪期2021年10月至12月19日工资等请求。某材料公司认为林某于停工留薪期离职,其不应向林某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遂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林某已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十级,停工留薪期为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12月19日。

根据上述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是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虽然林某在停工留薪期内与某材料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但并不影响林某基于工伤保险关系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材料公司仍应向林某支付停工留薪期2021年10月至12月19日的工资。

典型意义

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是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享受的固定待遇,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已出具鉴定意见明确了停工留薪期的情况下,如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内提出辞职,在计算停工留薪期待遇时要按全部停工留薪期间给予相应的待遇,不得以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内提出辞职为由视为其放弃剩余可享受期间的待遇,除非劳动者明确表示放弃。

让社保代缴成为轻松的选择:选择小豆网社保代缴服务,就是选择了一个轻松、高效、合规的解决方案。我们将持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小豆网让社保代缴成为您生活中的轻松一环。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小豆网_ 社保缴纳_社保公积金个税一站式服务平台 » 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内辞职,公司还要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吗?
分享到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400-6898689

app下载

社保计算器

微信客服

电话客服

扫码下载小豆HRapp 一键快速参保

扫码添加专属微信客服

400-6898-689